冀银保监复〔2022〕34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华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石邮银请〔2022〕35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华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南高营营业所”。
你行应自作出本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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