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细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银行需披露绿色信贷及不良贷款情况

2022-10-10 09:46:13 21世纪经济报道  胡天姣

  在全球层面或国内层面,“ESG信息披露”备受关注。金融机构在等待清晰的条例出台,资管与基金经理也在将更明确的披露标的期待。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统一指引。

  该《指引》基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要求更为具体。如在银行绿色投融资披露方面,《指引》要求银行需披露绿色信贷余额、绿色信贷占总信贷余额比重、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率、资产结构、较之前报告期的变动情况等。

  《指引》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除第一款第二项以外的其他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整体投融资业务碳排放的核算与披露要求。

  2021年,四大行深圳分行分别披露了《2021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其中,截至2021年底,各行绿色信贷增速超两位数。各行同时表示,严禁“洗绿”现象,确保绿色信贷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但尽管披露指标逐步细化,在绿色信贷占比、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深圳辖内各大行公布的指标仍略微不同。

  更具体的披露责任与指标

  《指引》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支、深圳银保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印发。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称,在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之上,设定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工作要求。此外,《指引》衔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标准框架,从战略目标、治理结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管理、经营活动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能力建设、创新研究、数据质量管理等九个维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工作要求。

  具体看,《指引》与国际气候与环境披露实践接轨,率先提出金融机构开展自身运营范围一、范围二及范围三碳排放,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除第一款第二项以外的其他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整体投融资业务碳排放的核算与披露要求。

  “范围三排放”,即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指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量化测算并披露报告期内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其中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范围一排放、范围二排放以及范围三排放(范围三排放包括差旅、住宿、办公用纸、用水、废弃物及废水处置排放)。

  于银行、保险、公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而言,《指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披露内容与指标。

  《指引》要求金融机构从战略、治理、风险管理多领域披露机构内部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绿色投融资业务活动数据、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效益、非绿资产环境影响等指标纳入披露范围,从定性及定量两个维度展现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与机遇的管理应对。

  《指引》要求,银行应披露报告期内绿色信贷及绿色债券业务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统计制度等情况;金融机构也被鼓励披露棕色资产余额及其占总信贷余额比重、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率、资产结构、较之前报告期的变动情况,绿色债券持有余额及占总债券持有余额比重,超期未兑付绿色债券余额、较之前报告期的变动情况。

  根据此前《条例》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统计、分析绿色信贷余额和比重、违约率、绿色信贷资产分布和质量,以及绿色贷款的环境效益等。

  《指引》之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更为全面。其中包括,绿色投资策略及执行效果,制定的与被投资对象就绿色投资事项进行沟通的机制;绿色投资产品数量、类型、在报告期内的发行和运作情况、较之前报告期的变动情况,绿色投资规模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总规模的比例等指标。

  深圳辖内大行披露指标有所相异

  环境信息披露之外,银行自身的气候压力承受度也部分影响着绿色金融的进展。在国内,

  为此,《指引》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方法量化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自身或其投资标的产生的影响并披露相关工作情况,包括: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所得到的结论、对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结果的实际应用等。

  同时披露报告期内对自身业务、战略具有实际与潜在影响的中期和长期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与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对金融机构战略、业务和财务规划的影响。

  今年年初,央行完成第一阶段气候风险压力测试,23家参试全国性银行火电、钢铁和水泥行业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重不高,因此其整体资本充足率在三种压力情景下均能满足监管要求。

  聚焦至深圳,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深圳绿色贷款余额5857.9亿元,同比增长50.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39.3个百分点,较全国绿色贷款增速高10.5个百分点。其中,清洁能源产业贷款占比44.2%,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贷款占比33.6%。

  7月,人行深圳中支表示,2021年深圳人民银行在辖内选取部分有意愿,且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商业银行,组织指导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对辖内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指导工作,引导试点银行强化碳信息的披露,不断提升试点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水平。

  目前,四大行深圳分行均已披露2021年环境信息。各大行同时表示,将严格按照《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等制度执行,严禁“洗绿”现象,确保绿色信贷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但目前看,在绿色信贷占比、绿色运营中不同范围温室气体排放公开方面,各大行指标有所不同。

  按照央行口径,截至2021年,中行深圳分行绿色信贷余额超400亿元,占对公授信余额比重超10%,占比较年初提升约4%。

  根据农行深圳分行的最新披露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农行深圳分行绿色信贷余额(人行口径)超500亿元,增速约40%;承销深圳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4笔,金额合计约12亿元。2019年-2021年间,农行深圳分行绿色信贷余额由约130亿元增加至约340亿元,年增速约60%。同期,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从3%增至6%。

  工行深圳分行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该行对公表内绿色信贷余额为308.4亿元,绿色信贷余额占比8%,较年初增幅84%。建行深圳分行同期绿色信贷余额为328.1亿元,较年初新增8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3.62%。该行绿色信贷客户数87 户,年度增速36.65%,较年初新增28户。

  除绿色信贷外,四大行还公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如,工行深圳分行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约为与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分别为:626.56吨、15000吨与350.48吨二氧化碳当量。建行深圳分行直接排放(范围1)、间接排放(范围2)与其他间接排放(部分范围3)依次为900吨、20600吨、1400吨二氧化碳当量。中行深圳分行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一)、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为1379、20767、2754吨二氧化碳当量。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