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2〕204号
工商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湖大路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长发〔2022〕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湖大路支行开业。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948号,航空南湖家园2号门院内,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资金集中收付管理中心第三结算室正门旁1楼。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网上银行、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网络金融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湖大路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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