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银保监复〔2022〕12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市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和平东路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邯邮银请〔2022〕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和平东路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水厂路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要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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