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银保监复〔2022〕141号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审核张帅中国光大银行淄博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济字〔2022〕1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帅中国光大银行淄博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淄博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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