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原市铁十七局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2〕231号

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原市分行关于铁十七局营业所更名的请示》(并邮银请〔2022〕4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铁十七局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汇丰街营业所”,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原市汇丰街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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