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复〔2022〕231号
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原市分行关于铁十七局营业所更名的请示》(并邮银请〔2022〕4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铁十七局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汇丰街营业所”,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原市汇丰街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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