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区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牡银保监罚决字﹝2022﹞10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接受不具备质押条件质押物发放质押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牡丹江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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