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发力基金代销业务的同时,银行对基金代销渠道的合规性建设也在强化。10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兴业银行(601166)发布公告表示,将于11月8日起在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风险等级匹配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失效或与拟定投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在此之前,交通银行也在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增加了风险等级判断。在分析人士看来,做好风险提示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基金等金融销售机构以身作则、落实相关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增加风险等级判断
继国有大行之后,股份制银行也进一步加强了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10月24日,兴业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的公告》指出,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该行将于11月8日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从调整内容来看,此次兴业银行拟在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风险等级匹配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失效或与拟定投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该行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直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恢复有效且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单笔定投委托连续3次扣款失败,则该笔定投委托失效。
北京商报记者从兴业银行客服人员处了解到,此次增加的风险等级匹配判断参考对象为该行零售风险评估问卷,该问卷评估体系涵盖兴业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代销的理财、基金、信托、期货等。也就是说,若客户零售风险评估等级为R1、R2级,则只能购买同等级风险的基金产品,不能购买R3、R4风险级别的基金产品。“要想购买风险等级较高的基金产品需要提高风险评估等级,建议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述客服人员说道。
加强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增加风险等级此前已有相关案例。今年8月,交通银行曾发布《关于更新基金定投类业务协议及快溢通业务升级》的公告称,自9月5日起在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增加风险等级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与拟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
在光大银行(601818)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看来,部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陆续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基金代销业务合规方面建设,主要是近年来国内强化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推动金融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内银行金融机构整体经营合规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在快速提升;国内基金业发展迅速,银行也在积极发力代销业务,银行金融机构也需要加快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
加码基金定投风控
相较于一次性投资,基金定投可以通过平摊成本和长期的复利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避免追涨杀跌等情绪性交易带来的损失。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基金定投过程中,通过风险等级匹配限制投资者购买产品的银行依旧是少数,但为了明示风险,已有不少银行在扣款之前“弹出”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以一家股份制银行为例,该行基金定投专区为投资者展示了股票、混合、债券、货币、指数等多类基金产品,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若投资者风险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该行会“弹出”超风险及高风险产品定投确认书提醒投资者:是否对购买产品所蕴含的风险有足够了解,是否知晓产品的风险超出银行对投资者本人当前风险评估的能力。同时,该行还会提醒投资者应充分阅读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了解该投资行为的全部风险及产品手续费率、产品开放期等要素。
国有大行也不例外,北京商报记者随机测评发现,为了避免投资者盲目激进投资,一家国有大行在基金定投的最终扣款环节设置了投资者类型问卷,对投资者金融资产收入、投资经验等内容进行询问。当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产品超出其个人风险评估等级时,该行会出具风险不匹配警示函提醒投资者,“根据适当性匹配原则,该产品高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请认真考虑相应风险,审慎决定购买该产品”。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好风险提示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基金等金融销售机构以身作则,落实相关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这些举措会使得投资者在确定自身风险的前提下审慎投资。
此举也符合监管要求,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了解投资人信息,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和风险匹配原则,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基金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
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直以来,基金销售中的合规展业都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针对银行基金代销的监管也呈现趋严之势。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基金代销业务违规被监管“点名”。具体违规缘由主要包括: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部分客户在购买基金产品时,未对其进行风险测评,未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人员向个别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等多种。
接下来,银行应如何进一步强化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定更为细化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才是重中之重。正如周茂华所言,接下来应不断强化监管,推动银行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推动金融机构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等。例如,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匹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在市场波动较大情况下,有助于减少机构与投资者潜在纠纷。
王红英进一步指出,银行首先应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符合监管规定,按照相关的监管流程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应该有销售资质;其次,不应承诺投资者任何权益保障,也不能诱导投资者购买与之适应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同时做好投资者教育,让购买基金产品的投资者能够认识到资本市场的风险,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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