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警惕非法“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陷阱 守护好自己的信用名片

2022-10-25 14:10:04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愿

  近年来,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以“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的名义,发布以“停止催收”“反催收”“全额免息”“停息挂账”“信用卡债务重组”等为标题的广告,冒充法律工作者骗取消费者信任,获取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10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非法“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套路多:

  套路一:假冒专业人士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冒充律师、银行员工或相关专业人士,在微信公众号、QQ群、网络论坛、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发布“逃废债务”“全额免息”“征信修复、洗白”“专业反催收”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编造虚假成功案例夸大宣传,删除屏蔽不利评价,以“维权不成功不收费”等为噱头进行虚假承诺,欺诈诱骗消费者找其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

  套路二:诱导获取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收取高额费用。夸大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作用,诱导消费者授权其获取个人金融信息,并要求提供身份证号、信用卡账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成员信息,甚至要求邮寄身份证原件、信用卡、电话卡等重要个人证件,或要求提供密码信息等敏感金融信息,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代理费、咨询费或手续费。

  套路三:怂恿消费者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逃废债。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违背诚信原则甚至跨越法律底线,编造办卡经历等事实,伪造贫困、重病、残疾等证明材料,错误套用法律法规,使用固定投诉模板,以消费者身份向银行、监管部门、政府机关等进行投诉举报,并借此向银行机构施压,以达到逃避债务目的。

  套路四:阻碍有关部门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切断正常维权渠道。切断消费者与银行、监管部门间的直接联系和沟通,诱导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不当维权,甚至以扣押身份证等手段胁迫消费者以维权为名反复升级投诉,阻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正常协商,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非法“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存在三大风险:

  风险一:个人信息泄露隐患多。消费者将重要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金融敏感信息等提供给非法代理方,面临被不法分子非法出售、非法使用的风险,如进行信用卡恶意透支、伪冒办理小额贷款、伪冒办理银行卡盗刷或参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等。

  风险二:个人信用受损影响大。如果消费者轻信非法代理方所谓的“维权”方法,拖延或暂停还款而拒绝与银行沟通,很可能因逾期还款导致消费者个人征信信息产生不良记录,对后续贷款、买房、买车甚至就业等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消费者受非法代理方教唆参与编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诉,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风险三:个人资金损失风险高。消费者若选择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与银行之间正常协商渠道将被切断,会造成协调处理进度延迟,消费者除需承担因逾期产生的息费增长外,还需承担高额的咨询费、代理服务费或手续费,加重自身债务负担。此外,消费者将详细的个人信息甚至银行卡密码提供给非法代理方,还可能面临银行卡被盗刷等,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学习正确使用信用卡,警惕非法“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陷阱:

  一是全面清晰了解信用卡功能,做明白消费者。信用卡具有循环透支功能,还款情况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消费者在办卡时务必认真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等,全面了解其中涉及申领、使用、费息收取、对账及还款等重要内容,熟知信用卡使用规则,正确使用信用卡。办卡后要注意信用卡需本人持有,不要交由他人保管,更不要出租出借他人使用。

  二是信用卡消费量力而行,养成按时还款好习惯。信用卡消费者需要注意培养理性消费的理念,避免“冲动消费”“过度消费”,为确保信用卡能正常使用,需要避免进行信用卡套现或者违规改变信用卡资金用途等异常用卡行为,对于正常消费产生的信用卡账户余额,记得按时查看并还款,避免产生逾期记录影响个人征信。

  三是认清非法代理真面目,切勿泄露个人信息。信用卡消费者需要注重增强个人依法维权及信息安全意识,切勿参与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切勿向非法代理机构提供个人重要信息,避免因信息外泄给自身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如果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是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消费者对银行信用卡服务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银行投诉;未能解决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仍未解决的,可根据协议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民事权益。切记不要轻信非法代理方的虚假承诺,避免上当受骗,造成钱财和信用“两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今年9月下旬,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租借信用卡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不要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或交由他人保管,以免给本人及家庭造成损失。银保监会表示,信用卡租借会带来三大风险:

  风险之一:陷入过度透支及征信受损。持卡人出租、出借信用卡,可能导致信用卡过度消费、资金过度透支,因无力还款造成的信用卡逾期不仅会产生巨额利息、复利及违约金,还会损害持卡人个人征信,影响持卡人申请贷款,甚至引发司法诉讼等。此外,持卡人个人信息也存在泄露风险。

  风险之二:造成违规使用信用卡。持卡人将个人信用卡出借,如借用人使用不当,将信用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或典当、抵押、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将给持卡人带来信用卡使用违规的风险,容易导致信用卡被发卡行降额、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甚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

  风险之三:埋下违法犯罪隐患。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明知或主观综合认定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非法持有或向其出租信用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法、高检两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收购、出售、出租单位支付账户的,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认定为明知情形的主观犯罪。《刑法》有关条款对信用卡持有及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使用不当或非法持有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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