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耿富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迟报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阜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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