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杨伟中:金融赋能自愿碳市场稳健发展

2022-11-08 11:05:45 中国金融杂志 微信号 

作者|杨伟中「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21期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行动。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减排碳市场[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以下简称“CCER市场”]通过履约抵消机制和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双向加速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碳减排,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加速器”。CCER市场参与主体既涉及农业、林业、制造业等国民经济传统产业,又涉及碳捕捉、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CCER市场既有利于推动碳减排,又有助于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建议通过完善CCER交易相关制度、加快CCER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挥更多作用等政策措施,更好地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助力碳减排约束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CCER市场发展现状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标志着我国市场化碳减排进入新阶段,对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意义深远。除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碳交易市场还有CCER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强制性交易市场,交易产品是重点控排企业获配的碳配额(CEA);CCER市场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更多行业、企业主动减排,交易产品为CCER。两个市场通过抵消机制衔接,CCER市场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不超过碳配额一定比例的低成本抵消额度。

2012年,我国开始建设CCER市场。2015年以来,我国逐渐在9个地区开展CCER交易试点;2017年,暂停了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受理;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存量交易重启,但增量项目备案仍处于停滞状态。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发文,明确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截至2021年底,各试点地区CCER累计成交量约为4.4亿吨,成交额突破了40亿元;约6000万吨的CCER已被用于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抵消。

CCER市场促进绿色发展的主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CCER市场的核心功能正是为全社会主动减排和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平台与工具,是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和有力载体。CCER市场具有减排的正向激励作用,是我国践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遵守国家自主贡献(NDC)承诺的重要抓手,是企业实现碳中和目标、履行社会责任等的重要载体。CCER项目来源、项目用途和交易方式多元,不仅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实现自愿减排真实价值的机会,还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加入自愿减排队伍,加快全社会碳中和进度。此外,CCER市场还能为碳捕捉、碳利用等先进技术项目提供进步的空间和额外收益,提升投资人对CCER项目的收益预期,从而吸引更多资本进入CCER市场,活跃市场交易,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增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驱动力。

党的二十大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CCER市场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多、产业链完备、市场参与主体多元,CCER项目可产生于农业、林业、制造、建筑、交通运输、能源、化工、金属加工以及碳吸收、碳捕捉、碳利用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大多为国家鼓励的绿色低碳项目,符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型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启后,在第一个履约周期约有3300万吨CCER被履约抵消,目前市场上可用的CCER存量约为1000万吨。未来,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作出“净零承诺”,CCER的需求量还会进一步增加,将会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党的二十大提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CCER市场通过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高碳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提供一定比例履约抵消额度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减排。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CCER市场通过履约抵消机制连接,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主体出现超额碳排放时,与选择碳配额履约相比,选择具有“负碳”效应的CCER高质量履约,既能促进全社会减排、降低重点碳排放企业的碳减排成本,还能深入推进能源革命。

金融赋能CCER市场建设具有四方面意义

金融支持CCER市场建设有利于加速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短、任务重,目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排放量占全部碳排放量的四成左右,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亟须CCER市场助力。金融支持可有效提高CCER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激励更多市场主体主动减排,扩大市场规模,金融服务可帮助建立有效的碳市场。为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可以促进CCER市场快速发展,推动我国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金融支持CCER市场建设有利于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助力碳减排约束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我国经济发展对能源增长的需求与碳减排的双重压力更为突出,倒逼能源体系加速低碳转型。金融支持CCER项目,可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更多流向清洁能源、低碳生产等绿色领域,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绿色低碳经济下新的增长点,减少碳减排给短期产出带来的下行压力;同时,为降碳负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供金融支持,有助于更多企业提升减排质效、提高要素使用效率,从资源依赖走向技术依赖,减少碳达峰碳中和对潜在经济增长率的影响。

金融支持CCER市场建设有利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使碳排放权交易价格逐步体现全社会真实的减排成本。建立合理有效的碳价格是碳市场引导碳减排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手段。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配额供给总量和分配方式,反映了高碳排放行业企业的碳排放代价。CCER价格主要由市场供需决定,反映了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成本。金融支持CCER交易既不会推高自愿减排的真实成本,还可以减少CCER供需双方的时间不匹配和信息不对称,使CCER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自愿减排成本。同时,受抵消比例和抵消条件等因素限制,CCER价格波动不会对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产生决定性影响;虽然当CCER价格波动较大时,可能会通过影响碳排放权需求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价格预期间接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但这种价格波动体现了市场供需和真实减排成本,对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发现能够起到正向助推作用。因此,金融支持碳市场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可在CCER市场先行先试,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推广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金融支持CCER市场建设有助于促进我国自愿减排碳市场紧跟国际发展进程。全球自愿减排碳市场容量虽然不大,但交易活跃度正在增加,市场快速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自愿减排碳市场最大的供给方,未来很有可能也是最大的需求方,2020年3月,CCER被纳入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为我国自愿减排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连接提供了重要途径。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改善目前国内CCER市场分散和市场容量小的状态,推动CCER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标准化,助力CCER在全球规模化交易,为全球碳市场建设注入“中国力量”。

金融赋能CCER市场建设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需要加力破解

CCER审批流程所需时间较长,抵消比例尚不灵活。企业开发CCER项目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注册、签发、登记等一套严格的流程,CCER从项目开发到减排量获得备案进入市场交易,所需时间较长,客观上影响了CCER项目参与者的积极性。同时,目前全国和各区域试点市场规定,被强制纳入碳控排的企业仅能够使用5%~10%的CCER抵消量实现履约义务且只有存量交易,限制了CCER项目开发和市场扩展。

我国法律界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列明了依法可以出质的权利,碳排放权不在其中。法律界对其属性认识也不一,有的认为其是用益物权、准用益物权,也有的认为其是准物权,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CCER市场机制仍不够健全。从交易方式看,各试点地区CCER交易和定价自成体系,交易多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不利于金融机构为碳金融产品估值和定价。从交易产品看,多为现货交易,不利于金融机构开展以碳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碳金融产品创新、推广与投资。同时,缺乏碳期货等风险对冲工具缓释履约机构的市场风险。

金融加大CCER市场建设支持力度的政策建议

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的CCER市场建设。一是加快全国统一的CCER交易中心建设,使其成为权威的CCER定价交易平台、专业的项目服务平台和综合的金融服务平台。二是可将CCER项目纳入全国统一的绿色项目库,建立企业碳排放账户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便于金融机构优先、精准对接。三是加强碳交易市场第三方中介机构建设,探索开展企业碳核算、碳减排的量化评估。

完善CCER市场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为金融赋能提供有利条件和制度保障。一是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二是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适时提高CCER抵消比例,尝试建立CCER浮动抵消机制,激发更多企业开发CCER项目。三是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购买CCER主动实现碳减排,增加CCER的市场需求。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CCER项目。一是通过再贴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向CCER项目及企业倾斜。二是适时将CCER的支持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金融机构参与CCER交易的风险容忍机制,激励其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通过贴息和奖补等财政措施加大对CCER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金融资源向CCER项目所属企业、行业倾斜。四是建立跨部门的碳市场监管框架和协调机制,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在CCER市场交易中发挥更多作用。一是积极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结算、融资、碳资产管理等碳金融服务。二是借鉴国际碳市场中碳期货、碳远期等成熟的经验,探索推出新型碳金融工具。三是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碳金融市场定价、交易、监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编辑 张黎黎)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