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公布开出的39张罚单,涉及多项反洗钱违法行为,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均在罚单内。
三家银行因涉及反洗钱违规等规定共计被罚1174.2万元。
罚单显示,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等6项规定被罚款525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的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银行卡中心总经理、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分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四人均因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5万、3.5万、2.5万、2.4万元,个人共计被罚11.9万元。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等6项规定被罚款469.2万元。
金融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四人均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8万、4.5万、3.5万元,个人共计被罚17万元。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的规定被罚款180万元。
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2名、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共3人均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2.5万、2.5万、4.6万元,个人共计被罚9.6万元。
上述罚单中未列明具体违反反洗钱的何种规定。
从罚单中可以看到,随着严监管不断深入,反洗钱双罚制趋势愈发明显。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分支机构除对该金融机构本身进行处罚外,还应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监管趋严仍然是大势,很多地区处罚的大单变多、处罚也越来越频繁,随着反洗钱的检查增多,罚单及金额亦呈现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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