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林俊川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林俊川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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