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郭伟哲、钱玮、徐高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伟哲、钱玮、徐高操

单位

名称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高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信贷管理不审慎,经营性物业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且屡查屡犯;

二、贷款受托支付不审慎。

郭伟哲、钱玮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负直接责任,徐高操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郭伟哲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钱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徐高操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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