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郭伟哲、钱玮、徐高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郭伟哲、钱玮、徐高操 | |
单位 | 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徐高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信贷管理不审慎,经营性物业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且屡查屡犯; 二、贷款受托支付不审慎。 郭伟哲、钱玮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负直接责任,徐高操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负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郭伟哲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钱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徐高操给予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1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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