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德银保监复〔2022〕127号

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中农商行〔2022〕1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872656677.83元人民币变更为890109811.30元人民币。

二、你行应按照法定程序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德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行应当自德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德阳银保监分局。

四、你行应当自德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德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德阳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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