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银保监复〔2022〕50号
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李玉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辽〔2022〕1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玉交通银行阜新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阜新银保监分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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