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论坛第二日,监管部门释放10大政策信号

2022-11-23 09:16:58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志锦

  2022年金融街(000402)论坛年会于11月21日至23日举行。11月21日,央行行长易纲,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央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在开幕式上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发表演讲。

  11月22日,金融街论坛继续,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司局级干部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或参与讨论,记者梳理了以下10大政策信号:

  1.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双轮驱动作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双轮驱动作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数字思维、数字元素持续注入金融服务流程,培育技术先进、业务高效、渠道融合、风控精准的数字化能力,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强化对金融风险的智能感知、穿透分析与联动处置,推动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全面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2.金融部门要帮助新市民做好金融健康管理,避免过度负债过度杠杆

  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金融机构可以发挥优势,帮助新市民做好财务规划和财富管理。特别是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平滑这种波动对其个人和家庭金融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金融健康是衡量个人、家庭满足支付短期债务和消费,以及储备长期支出和抵御长期风险能力的关键指标。保持新市民金融健康尤其重要,这是其正常生产生活能及时修复并保持稳定的关键。因此,金融产品在波动曲线的不同时点上最好能灵活调整,与新市民就业和收入弹性较大这一特点相匹配相适应,要努力避免因财务接续可能中断和财务脆弱而使金融健康遭受损害。另外,金融部门也要帮助新市民做好金融健康管理,避免过度负债过度杠杆,拒绝高息诱惑高息陷阱。

  3.营造更加优质的开放环境,健全更加安全的开放体系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下一步,将营造更加优质的开放环境。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鼓励中外资金融机构发挥各自资金、技术和经验优势,在产品、业务、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广泛合作,互惠共赢。健全更加安全的开放体系。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微观审慎监管水平,优化监管手段方式,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审慎监管体系,筑牢金融安全网,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4.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

  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法律体系,但关于金融稳定的整体设计和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存在不同,一些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今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接下来,人民银行将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后续立法程序,推动立法进程。

  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将专门增加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杜墨:近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坚持穿透原则,加强主要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监管,要求股东严格遵守关联交易规定,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禁止股权代持。明确监管机构有权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可以对其进行延伸调查,专门增加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措施。根据违规情形,可以采取限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限制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措施。

  6.探索设立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信贷保证保险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翁啟文: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需要产业界与金融界协力推进产融合作,构建适配产业变革的金融知识体系和路径。建议健全金融的支持模式,针对产业链条体系内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的改造需求,以未来全产业链效能提升带来的增值收益作为保障,集合发行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专项债券,解决科创企业初期投入资金不足、投资回收期长、单个企业面临风险较高等一些问题,探索设立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信贷保证保险,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创新。

  7.应尽快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立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黄卉:治理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面临诸多体制机制挑战。其中,监管法治不足的挑战是一个重要方面。建议在金融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的展业责任,理清央地金融监管的职责边界。

  8.市场对国企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仍有待提升

  深交所总经理沙雁: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深圳市国企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8%、35%,均超过市场整体水平,“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充分显现。但是,受企业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路演宣介、市场认知不充分等因素影响,市场对国企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仍有待提升。

  9.对退市的评价不在数量,在于是否“应退尽退”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长期以来,市场对退市有不同的视角和看法,有的认为要将退市数量与上市数量挂钩,要“大进大出”;有的认为退市将造成公司与股东个体利益受损,要尽量少退。这两种看法都不妥,对退市的评价不在于数量,而在于是否“应退尽退”。2020年中央批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以来,我们“靶向”发力精准打击“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退市改革取得巨大成效。今年强制退市42家公司,加上2021年强制退市的17家,两年退市家数占30多年来全部已退市公司总量的40%。

  10.构建“1+5+N”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下一步,我们将重在提升规则“质量”,全面启动监管法规“实质性修订”工作,补齐一批缺失的规则、修改一批滞后的规则、理顺一批杂乱的规则,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法5个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1+5+N”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法规的科学化水平。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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