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2022〕118号
江西银行宜春分行:
你行报来《江西银行宜春分行关于朝阳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江银宜分字〔202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朝阳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办理任何金融业务。
三、请你行及时做好客户公告工作,并在收到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注销手续。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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