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朝阳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2〕118号

江西银行宜春分行:

你行报来《江西银行宜春分行关于朝阳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江银宜分字〔202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朝阳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办理任何金融业务。

三、请你行及时做好客户公告工作,并在收到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注销手续。

2022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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