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安:让激励与制衡成为银行保险机构防范治理风险核心

2022-12-07 18:06:3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7日电 (王蕾)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改进银行保险等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接受中新经纬专访时表示,《办法》通过改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弥补监管短板,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激励与制衡机制,更好发挥银行家、金融家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作用。

李维安表示,近年来,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成为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目前亦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高度重视;同时,根据《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2年应在总结前两年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此背景下,《办法》落实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防范化解金融机构治理风险。

“治理风险是当前金融机构最大和最根本的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的防范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努力以外,还需要靠监管部门的公司治理监管等外部机制配套;而公司治理监管要落到实处则须依靠评估。这样才能知道金融机构治理问题在哪、治理水准如何,全国处于什么状态。从而能够及时发现金融机构治理短板,为金融监管提供客观依据。”李维安说,《办法》为科学评估提供了有效抓手。

他强调,公司治理建设的核心是激励与制衡。对于银行保险机构而言,须加强激励制度建设,给予高层管理者更有效的激励措施,使其最大限度发挥其专业能力;同时健全董事会职能,有效制衡高层管理者弱点,防范其弱点和错误决策导致的风险。

构建和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体系

李维安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陆续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重要监管制度,现有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部分指标已不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实践和新的监管要求,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调整。此外,从2019年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试行的效果来看,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应当更聚焦于行业公司治理突出问题,理顺评估工作与其他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提升风险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法》在保持原有试行办法稳定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和完善,总体而言有四大亮点,评估对象更加多元、评价机制更加优化、评估指标更加科学、评估结果应用更加强化。”李维安说。

原评估办法中,评估对象仅为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此次修订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纳入监管评估范围。

李维安表示,本次修订将更多元金融主体纳入了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并且根据分类评价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适当降低治理良好的公司的评估频率,对公司治理水平较差的机构给予重点评估。

“可以说,当前的公司治理监管面对的主要是金融控股集团。许多银行、保险等机构都已是多牌照经营,实际上已经成为了金融控股集团。在此背景下,穿透式监管的本质要求也需要在公司治理相关监管办法中得以体现。”李维安说。

在评估指标方面,结合近两年新出台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办法》聚焦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进一步丰富党的领导、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并优化指标权重、精简指标数量,突出公司治理重点监管领域。李维安认为,评估指标的优化,有利于构建和完善公司治理风险的预警体系。

根据《办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五级:90分以上为A级,90分以下至80分以上为B级,80分以下至70分以上为C级,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为D级,60分以下为E级。

“对治理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如能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可有效防范其引发的金融风险,及时扼止其带来危害。”李维安说,比如,监管机构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预和纠正,防止机构“带病运行”能够防止风险发酵放大。

新的数字关联交易治理问题值得关注

李维安表示,根据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评级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和C级。被评为C级的机构最多,共1100家,数量占比59.24%;B级共366家,占比19.71%;两者合计占比78.95%。

“B级为较好,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基本健全,同时存在一些弱点,相关机构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完善;C级为合格,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公司治理合规性或有效性需加以改善。”李维安说,“这个结果和我们发布的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数结果相符,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状况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状态。”

他认为,近年来,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走在其他行业前面,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如,股东入股资金不实、违规股权代持、大股东违规干预等现象在部分机构依然较为严重。特别是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党委与董事会的权责划分有些尚不明确。再如,董事会运作方面,董事独立性欠缺、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制衡监督失灵失效的情况在部分机构仍然存在。

“尤其是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高管激励机制还不到位。”李维安说,“信息披露方面,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指标有所下降,违规和虚假披露被处罚的公司增多。利益相关者治理方面,金融机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根据李维安的研究,国有金融机构中银行保险机构2021年公司治理水平有所下滑,主要是因为信息披露的种类和数量等内容均有所减少,而关联交易增加较多。不过,整体而言,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有待加强。

李维安强调,当前,也要注意在数字经济下,数据成为要素资产后金融科技运用、数字化发展带来的新的数字关联交易治理问题。此外,作为绿色金融的基础,金融机构绿色治理、ESG披露等也应进一步加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精神,金融行业的企业家就是银行家、金融家。从国际上看,一些银行家、金融家地位很高,他们和企业家一样,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一样重要的作用。”李维安说,中国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金融机构激励机制,有效激发银行家、金融家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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