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银保监分局关于李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2〕56号

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李波主任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镇农信联〔2022〕2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李波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助理任职资格。

李波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聘任文件报临沧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临沧银保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临沧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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