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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海平 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本文载于《中国银行(601988)业》杂志2022年第11期
导语: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对中国金融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统筹安全与发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指出,“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
这对中国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统筹安全与发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推进金融安全体系建设,打赢系统性风险防控的攻坚战、阻击战、遭遇战和持久战。
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更加成熟
在系统性风险防控和处置实践中,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更加成熟、渐趋完善。
将金融安全提升到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金融安全的认识逐步深入,并将金融安全置于整体安全观框架之内的重要位置。金融安全工作更强调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强调战略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金融安全战略”。近年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政治局会议也多次对金融风险化解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金融安全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开展,是党管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开展金融安全稳定有关工作,强调集中统一领导之下的分工负责,守土有责,强调政治责任。中国金融安全稳定工作的底气,就在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于与中国体制优势的融合。
持续推进统一领导下的统筹兼顾。我国的金融工作更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强调货币政策、宏观调控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协调,强调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监管的协调。例如,在对宏观杠杆率的把握上,采取了实事求是的灵活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我国宏观杠杆率是279.4%,比2019年上升了23.5个百分点,2021年,宏观杠杆率下降至272.5%。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目标的权衡,从最初的去杠杆到结构性去杠杆,再到保持宏观杠杆率的相对稳定,对宏观杠杆率的态度趋于理性,也反映了统筹兼顾的总体考虑。现阶段,通过灵活的货币政策,在实现稳经济目标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对宏观流动性及杠杆率的影响。
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处置风险模式和经验做法。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挥下,我国在风险化解的实践中,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处置模式和经验做法。例如,采取了通过兼并重组实施精准拆弹的模式、托管+在线修复的模式、接管+托管+破产重组的包商银行模式等,以及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并推进机构机制改革等方法化解风险。在处置实践中,形成不少有益经验,避免或减少因为处置风险而造成的次生风险,深入解构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的一体化特征,通过把握节奏、把握时机,解决投鼠忌器的难题,一体化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构建金融安全网成效显著。《金融稳定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将进一步明确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的职责,对金融风险早期纠正、风险处置、处置资金来源等进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控股公司等的重点监管。以此为标志,我国覆盖各类相关主体以及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等长效机制的金融安全网逐步走向成熟。
金融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风险挑战始终存在
金融安全稳定既指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行,也指主权国家金融活动免受外部干扰和操纵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金融安全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经过系统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国金融风险总体收敛,外部冲击相对可控。但金融风险是动态的,各领域风险也是互动的,当前,对中国安全稳定构成威胁、值得警惕的风险挑战始终存在。笔者认为,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重视和警惕重点领域引发风险传染的可能性以及风腐一体现象。当前存量风险依然较为突出,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依然有引发风险传染的可能。一是在宏观杠杆相对较高的情况下,重点领域的风险引爆点以及可能的传染链条值得关注和警惕。比如,房地产领域风险与金融风险的互动与传染;尾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传染;城投公司非公开市场债务违约及其可能引发的风险传染。二是金融腐败与风险一体化的特征仍然值得警惕。金融腐败不仅能够异化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体系、风控体系、选人用人机制、战略管理体系、资源配置策略,还会造成金融监管的失灵、金融政策的失效。金融腐败、金融犯罪与金融风险互为表里、深度交织,不仅会造成金融机构个体的风险和损失,还会造成资源配置偏差,严重的能够形成大面积、快速的风险传染,损害国家战略落实效果,危及金融安全和产业安全。
重视和警惕其他经济体经济金融风险外溢和来自外部的金融攻击。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由此也可能对中国金融领域带来安全冲击。一方面,国际政治局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化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加之各经济体发展周期错位,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难度明显提升,在此背景下之下,其他经济体和国际市场的风险外溢将冲击我国。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可能升级,经济战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而金融战是经济战的核心。在一定的条件下,外国有关势力唱衰、做空中国,引导对中国的负面舆情,甚至展开直接的经济金融攻击也有现实可能性。
重视和警惕偶发性因素及新型风险。除了我们能够预见的风险因素,较难预见的偶发性因素、新型风险也会影响金融安全。一是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偶发性因素增加,加上较难预测的预期心理因素,可能引发超预期风险传染。需要警惕的是舆情引发资产重估的极端情况、金融市场踩踏、流动性窖藏等。二是随着新型科技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的新型风险可能引发超预期风险传染。需要警惕信息科技风险和业务连续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IT系统实施的恶意攻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等。
以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打赢系统性风险防控攻坚战、持久战
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可知,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而具体到金融领域,我们要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不仅要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推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还要居安思危,以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打赢系统性风险防控攻坚战、阻击战、遭遇战、持久战。
打赢系统性风险防控攻坚战。针对重点领域引发风险传染的可能性以及风腐一体特征,继续保持相对宽松的货币环境。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紧盯事故多发地带,分步、分散、适时化解风险。进一步改善房地产融资环境,推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原则,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通过保交楼项目的实施、房企整合、房企转型的同步推进,实现风险的缓和与释放,阻断房地产和金融风险的互动。稳步推进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化险,继续推进尾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释放。由省级政府统管,继续推进城投债务重组。加大金融反腐败力度,深挖风险背后的金融腐败,化解金融腐败背后的风险,防止“靠金融吃金融”者危害金融安全稳定。
打赢系统性风险防控阻击战。现阶段,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应将其他经济体经济金融风险外溢和来自外部的金融攻击风险纳入金融安全规制和战略框架。密切关注全球宏观流动性急剧变化情况下各主要金融市场投资者情绪的变化,捕捉资产重估的风险因素、债务链条的风险因素,持续评估地缘政治格局变化及全球供应链产业链重构的风险冲击。强化外汇储备的管理,通过稳外资稳外贸政策确保外汇储备的充足,通过优化外汇储备资产的配置,确保其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基于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对资本项目的流入流出进行精准的甄别和管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流动实施管理。按照小步快走的模式,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弱化美元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的特殊地位和霸权。借鉴国际经验,加强金融双向开放过程中的金融安全审查,开放过程中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充分研究国际金融战、经济战的战略战术问题,丰富应对策略。
打赢系统性风险防控遭遇战。对偶发性因素、新型风险保持警惕,针对非持牌机构可能的金融活动,以及持牌机构的业务创新,交叉领域、跨市场产品和业务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金融监管部门应联合司法部门,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快金融科技和数据使用、交易方面的制度建设,防控新型风险。强化金融科技应用主体的伦理治理职责,确保金融科技向善、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防止科技的误用和滥用。坚持底线思维,针对各类不可测因素,形成应急预案,强化政策储备。建立事关金融安全的舆情管控、引导应急体系,防止负面舆情与预期心理因素相互助推形成的极端风险传染情况。
打赢系统性风险防控持久战。针对多因素叠加形成的持续的金融安全冲击,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进一步筑牢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网。一是将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做法、新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化。二是综合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确保金融基础设施安全有效,基于有效运行的金融基础设施,开展对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测。三是微观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配合。充分发挥宏观审慎管理稳预期的作用,把握好宏观流动性的总体水平。根据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在确保宏观杠杆率动态下调的总趋势之下,合理把握宏观杠杆率调整节奏。充分发挥微观监管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的作用。四是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识别风险、管控风险、处置风险的积极性。五是继续开展风险乃至危机处置的能力建设。借鉴域外中央银行经验,储备非常规政策工具。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经济金融风险传染的能力。充分利用我国的体制优势,以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经济金融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责任编辑:时磊)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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