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2〕190号
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行《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增资扩股的请示》(大信联〔2022〕15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第六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你联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三、你联社理事会应确保社员资质符合法定条件,入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对入股资格需经监管部门审查的股东,按规定提出申请。增资扩股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此复。
廊坊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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