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银保监复〔2022〕192号
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理处开业的请示》(黄农商呈〔2022〕5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理处开业,营业场所为:渤海新区港城区渤海路与人民街交汇处西南角。
二、核准该机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由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理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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