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银保监复〔2022〕63号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修改〈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广贵银〔2022〕13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修订后的《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你单位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市场监督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广元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单位应当自广元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广元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元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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