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水岸枫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甬银保监复〔2022〕33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兴业银行(601166)宁波分行关于宁波水岸枫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兴银甬请〔2022〕3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水岸枫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分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兴业银行宁波联丰支行 (网点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三、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宁波银保监局

2022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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