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银保监复〔2022〕33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兴业银行(601166)宁波分行关于宁波水岸枫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兴银甬请〔2022〕3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水岸枫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分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兴业银行宁波联丰支行 (网点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三、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宁波银保监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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