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58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县永兴营业所的请示》(川邮银请〔2022〕44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县永兴营业所,筹建地址为: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永兴镇西道路3号。
二、你分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三、筹建工作接受四川银保监局、攀枝花银保监分局的监督指导。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攀枝花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攀枝花银保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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