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汤国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吴银保监复〔2022〕80号

宁夏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关于核准汤国军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吴滨银发〔2022〕253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汤国军宁夏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董事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分局。

吴忠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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