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枣庄银行菏泽牡丹中华路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菏银保监复〔2022〕197号

枣庄银行菏泽分行:

你分行《枣庄银行菏泽分行关于枣庄银行菏泽牡丹中华路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枣银菏发〔2022〕93号)收悉。依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枣庄银行菏泽牡丹中华路小微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2599号。营业范围核准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和实物贵金属交易业务,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三、该小微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四、该小微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你分行应当将该小微支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