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1月9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监管统计管理机构、监管统计调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监管统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
与《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相比,《办法》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办法》首次提出并明确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和界定。
二是突出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办法》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各相关部门承担数据质量责任。
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办法》在保障监管统计数据安全方面保持与上位法同步衔接。
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本单位监管统计工作纳入数据治理;
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办法》明确提出监管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相关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和挖掘应用,充分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监管数据质量,持续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2022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严肃查处一批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共21家银行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
彼时,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市场纪律,提高违规成本,引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内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办法》的发布正是银保监会强化监管数据质量的延续。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统一了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为解决当前监管统计工作实际问题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据悉,《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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