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保监复〔2023〕18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请示》(瑞银〔2022〕1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二、你行应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促进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顺利转股,并确保股权结构持续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你行发行和管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你行应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10日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并及时向我局报送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你行应及时做好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
五、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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