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银保监复〔2023〕2号
阜新银行葫芦岛分行:
你行《阜新银行葫芦岛分行关于阜新银行葫芦岛百兴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阜银葫分请字〔2022〕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阜新银行葫芦岛百兴小微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129S321140004。
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将阜新银行葫芦岛百兴小微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同时要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于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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