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银保监复〔2023〕4号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刘志国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聊农商银请〔2022〕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刘志国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刘志国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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