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银保监复〔2023〕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你分行《关于南京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建川广元报〔2023〕5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南京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行。
二、你分行应当自广元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广元银保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广元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分行应当自广元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广元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元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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