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保监复〔2023〕7号
四川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蓬农商银〔2022〕102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注册资本由316488869.52元人民币变更为331680335.26元人民币。
二、你单位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南充银保监分局。
四、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南充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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