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南充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四川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南银保监复〔2023〕7号

四川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蓬农商银〔2022〕102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注册资本由316488869.52元人民币变更为331680335.26元人民币。

二、你单位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南充银保监分局。

四、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南充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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