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3〕11号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城迁址的请示》(渝农商金融租赁文〔2022〕30号)等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住所由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0号双子座A座24楼、25楼变更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99号附11号、12号。
二、你单位应自批复后10日内到重庆银保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三、你单位应当自重庆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重庆银保监局。
四、你单位应当自重庆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重庆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重庆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重庆银保监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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