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民生银行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北京金融法院对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央公司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判决:获偿30.46亿!
1月20日,民生银行发布正式公告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泛海控股、武汉中央公司及卢志强提起诉讼,要求武汉中心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39.72亿元和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事情的起因是,2018年6月,武汉中心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并以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作为担保方式。
此外,2020年3月,武汉中央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因武汉中央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对武汉中央公司等提起诉讼。
历时九个月,民生银行与武汉中心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出炉。2023年10月7日,民生银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央公司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二)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
(三)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本行北京分行有权以武汉中央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泛海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五)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六)驳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生银行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本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东泛海集团所持股权多次遭冻结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泛海控股10月9日发布公告称,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诉讼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根据民生银行2023年半年报,截至报告期末,其主要股东泛海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余额为211.94亿元。泛海控股的母公司泛海集团目前仍为民生银行的第6大股东,泛海控股的母公司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目前仍为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泛海集团持有的民生银行大量股份被质押和轮候冻结。
3月30日,泛海控股发公告称,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冻结了其持有的民生证券35.55亿股股份,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经核实,上述冻结事项涉及的相关方为民生银行。
8月12日,民生银行公告称,该行于近日获悉,股东泛海集团所持本行约18亿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12%。
泛海控股成立于1989年,于199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目前尚在重整之中。据泛海控股2023年度半年报,因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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