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3日消息,针对如何维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表示,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这次机构改革明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是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是金融监管总局必须承担起的政治使命。我们将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抓紧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构建责任清晰、高效顺畅的消保工作体系。
二是抓住适当性管理这个关键。完善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做好客户风险偏好评估,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
三是畅通渠道落实分级办理。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和标准体系,制定“有效投诉”认定标准和筛查办法,健全“转、受、办”处理机制,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妥善解决。
四是标本兼治化解突出矛盾。围绕保险退保、信用卡投诉、车险理赔、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等投诉相对集中领域,系统研究解决办法,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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