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刘嘉魁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次性公布了多张罚单,有股份制银行被罚没2.2亿元。这张“天价罚单”涉及56项违规问题,其中一项罕见案由是“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维度包括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四个方面,评价重点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情况,以及经济效益、股东回报、资产质量等。
笔者认为,商业银行绩效考评,要做到支持实体经济与高质量发展兼顾,经营效益与风险防控并重。
商业银行在设置绩效考评指标时,前提是服务于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关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完成情况等。在经营业绩评价过程中,除了测算经济增加值、人均利润率、人均上缴利税、资产收益率等发展和效益指标,亦要重视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等反映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的指标,前移风控窗口,提升稳健经营能力。
同时,商业银行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而应当更加规范和强化其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人员任免、晋升、培训、激励、约束等挂钩,将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绩效考核的否决条件,调动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惩戒和防范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让绩效考核真正成为合规经营的“防火墙”。
在制度建设上,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内部审批、检查、评估等制度,并对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将提升绩效考核水平落到实处。
随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的监管趋严,笔者建议可以适当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的激励和约束,比如给予优秀的商业银行更多的优惠政策,如财政贴息等,对不合格的商业银行进行警示、整改、处罚等,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此外,加强绩效考核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员工、客户、社会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期望,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提升绩效考核的公平性,构建和谐的绩效考核环境。
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也应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客观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参照市场环境、行业特点、自身战略等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绩效考核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提高绩效考核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体现出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以及对内外部风险的高度警觉与妥善处置。
总之,商业银行应该从根本上改变“重业绩、轻风险”的绩效考核理念,平衡好经营业绩和风险成本、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构建全面、均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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