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银行保险机构2023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近日已启动。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流程主要包括确定参评机构、年度评估方案制定、机构自评、监管评估、监管复核、结果分析、结果反馈与问题整改、监管措施与结果运用等。其中,机构自评原则上于2月底前完成,监管部门将于5月底前完成监管评估。
上一年度B级可不参评
根据评估流程安排,此次评估工作首先是确定参评机构。参加此次评估的机构,为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或监管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参加评估的机构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开业一年以上。
不过,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下称“《办法》”),一些机构可以不参加此次评估。如上一年度B级(良好)及以上、开业未满一年、正在开展风险处置或重组等。其中,若相关机构2022年度评估结果为B级及以上,2023年度公司治理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办法》可不参加此次监管评估,也无需开展自评估,这些机构的2023年度评估结果自动沿用2022年度评估结果。
《办法》规定,原则上银行保险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但对评估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机构,可适当降低评估频率,但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此举旨在根据评估结果,差异化配置评估资源。
目前,B级机构有多少家?此前信息可提供一定参考。原银保监会曾通报,2021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857家,其中商业银行1673家,保险机构184家。总体上,2021年评级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和C级,与2020年大致持平。被评为C级(合格)的机构最多,共1100家,数量占比59.24%;其次是B级(良好),共366家,占比19.71%;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共253家,占比13.62%;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共138家,占比7.43%;无A级(优秀)机构。
评估内容含八个维度
此次评估内容,为2023年度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关联交易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市场约束、利益相关者治理等八个方面。这也是《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
此前,监管部门曾公布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例如,2021年公司治理评估结果显示,股东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机构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表现为股东入股资金不实、违规股权代持、主要股东违反“两参一控”规定、主要股东违规干预经营管理、中小股东未能有效参与治理等;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管理不规范,表现为股东资质未能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银行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授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监管限制等。
2020年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显示,一些问题仍需改进。比如,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浓厚,市场化机制不健全;股权管理不够规范,股东股权纠纷仍然存在,股东行为约束亟需加强;未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仍存在大股东过度干预、董事会职权违规授权或笼统授权等。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据了解,此次评估工作还明确了监管部门对评估的监管措施和结果运用的方向。
例如,监管机构对评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评估等级为D级、E级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其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提出明确的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国有机构的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评估结果运用方面,监管机构应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公司治理监管”被视为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牛鼻子”。2017年,原保监会首次开展覆盖全行业130家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基本摸清了行业公司治理底数。2018年3月,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合并组建为原银保监会,在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成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统筹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此后,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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