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时任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安农商行”)高楼支行客户经理章炜炜,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贷款资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瑞安农商行罚款35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4年1月10日发布的案号(2023)浙0381执3554-2号之一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与章炜炜同名,男,1990年4月1日出生,住瑞安市。申请执行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邮储银行”)瑞安市支行。
裁定书内容为,邮储银行瑞安市支行于2023年8月9日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为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以及支付律师费2708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此外,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查询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的案号为(2024)浙0381执593号之一,被执行人为章某的执行裁定书。其中,被执行人与上述案件章炜炜的个人信息一致。
此案件涉及被执行人职务侵占罪一案,与罚单违规事实接近。
其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关于被执行人职务侵占罪一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381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3年8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2024年1月23日依职权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20万元并退赔984万元。立案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工行、农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帐户,查明被执行人在农业银行有存款2501.55元,但已被其他部门冻结,未能划拨,其余或未开户,或仅有少量存款,无执行价值。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章炜炜被三次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执行标的累计1077.89万元。被执行案号与章炜炜的三次执行裁定书的案号一致。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具体来看,即案号为(2024)浙0381执593号的被执行信息显示,章炜炜的执行标的为1004万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为(2023)浙0381执3554号的被执行信息显示,章炜炜的执行标的为43.89万元,未履行金额为43.48万元,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为(2023)浙0303执417号的被执行信息显示,章炜炜的执行标的为30万元,未履行金额为30.63万元,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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