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十个月,备受关注的钱塘征信个人征信牌照落地!
11月11日,央行发布的《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许可信息公示表》显示,钱塘征信成为继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之后,第三家获批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从上周开始,市场就流传着钱塘征信获批的消息。而此前一个月,行业内还认为征信牌照获批并无时间表。另外,有业内人士透露,腾讯方面也在积极提交申请材料。
钱塘征信个人征信牌照出炉,有效期至2027年11月
11月11日,央行发布的《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许可信息公示表》显示,钱塘征信成为继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之后,第三家获批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其中,有效期至2027年11月8日,许可内容为同意设立个人征信机构(行政许可范围为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及核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事实上,早在2021年11月,央行便已发布《关于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表示央行受理了钱塘征信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然而,在此之后许久未见其后续进展。直至今年1月24日,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进一步推进征信市场和支付市场发展,近期,央行正会同浙江省政府指导钱塘征信申请办理个人征信牌照。”
据央行此前公示的信息看,钱塘征信全称为钱塘征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业务范围为个人征信业务,注册资本10亿元。
从主要股东情况看,蚂蚁集团、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均为其大股东,其他大股东还包括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机构许可信息公示表并未披露钱塘征信股东股权分布情况。
国内个人征信牌照稀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为主要股权特征
我国征信事业起步较晚,1999年7月,经央行总行同意,由央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共同牵头,建立了全国首家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央行征信中心,持股比例达76.4%;第二大股东为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第三大股东为上海市信息中心,持股比例3.6%。
随后,北京、深圳等地获得了个人征信试点建设相关许可。有专家表示,此阶段推动成立的试点型机构,多为政府部门牵头,但经营机制及风格更偏向市场化。
2015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
三年后的2018年,彼时5月23日,百行征信在深圳正式揭牌,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业务进入里程碑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在百行征信的九大股东中,除持股比例达36%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其他八大股东均为上述八家机构(考拉征信的股东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拉卡拉(300773))。
2020年12月,朴道征信取得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成为第二家获央行批准的个人征信公司,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情况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均分别持股17.5%;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对比钱塘征信、百行征信、朴道征信的股权结构可以发现,“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共同持股是三家个人征信机构的主要股权特征,如此既能发挥政府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同时也能确保市场化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其中,百行征信、朴道征信股权结构中的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显著高于民营资本。
我国征信市场空间巨大,专家称未来应存在多元化个人征信体系
那么,上述八家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是否可以单独取得个人征信牌照?有业内人士对此称,该八家机构表现尚待进一步考察,而已经诞生的个人征信机构是审慎推动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此八家机构中的鹏元征信曾在2020年底被央行开出近2000万元的罚单,其中一项违法行为是“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此为首个因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而被处罚的企业征信机构。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黄卓署名文章《从朴道征信成立看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市场化道路》显示,2015年以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主要是政府主导型。尽管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弱,但发展速度非常快。
据了解,2003年,央行成立征信管理局,2006年设立央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基本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黄卓在文章中表示,我国征信市场的空间巨大,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不均匀,应该能够容纳多家个人征信机构。我国未来应该存在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个人征信体系。其中,央行征信中心作为一个公共征信机构应该坚持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公益性,提供基础的征信服务和维护最具有权威性的基础信用数据库。多家不同规模和特点的市场化征信公司兼具竞争性和公益性,发挥各自的特色优势提供差异化的征信服务和产品,与央行征信中心互为补充。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征信全流程业务规则。有业内人士认为,其将给助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模式带来直接影响。
此外,《办法》还以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合规管理为主线,以明确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重点。同时,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的,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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