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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银行职工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一审被判刑3年

2019-03-12 14:54:07 和讯银行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诈骗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辛某华,男,1989年7月出生,汉族,阜平县保定银行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捕前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

  被告人杨某伟,男,1986年7月出生,于2017年12月3日被传唤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11日被执行逮捕

  经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辛某华、杨某伟得知国家对大台乡大连地村的手工业有扶贫补助的政策,后利用贾某芳的身份信息在阜平县大台乡大连地村成立缝纫机手工业加工点,虚构吸收贫困户加入缝纫机加工点的事实,伪造办理扶贫款的相关手续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套取了国家扶贫资金人民币8万元。

  2017年12月3日,被告人贾某芳于到阜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华、杨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辛某华、杨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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