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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银行原业务经理伙同他人伪造国债 诈骗企业700余万获刑13年

2019-03-14 14:27:54 和讯银行 

  裁判文书网3月13日披露一起刑事判决书,昆仑银行员工伙同他人开具虚假凭证式国债骗取企业资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宏标,男,1969年10月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满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业务经理,现无业。被告人梁旭,男,1969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无业。

昆仑银行原业务经理伙同他人伪造国债 诈骗企业700余万获刑13年

  公诉机关于2015年7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三年多的取证重审,现已审理终结。根据指控,2014年1月份,被告人李宏标、梁旭以到银行开具凭证式国债为由,分别骗取山东江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江山公司)相关款项人民币500万元和210万元。

  据李宏标供述,2013年5月份,其在北京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任业务经理。期间听王某说能在石家庄的农行办出国债再用国债质押贷款,一般交1000万元给银行,银行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3000万元的国债,再用这3000万元国债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可以贷到票面金额的80%-90%。

  2014年1月左右,江山公司总经理赵某托人找到梁旭,梁旭遂找到李宏标帮忙想办法贷款。梁旭表示,“过了几天,李宏标说联系好了石家庄的银行,并让以国债申请人刘某的名字开好存折。”

  后来,李宏标发给梁旭一张凭证式国债的照片,但将国债上“刘某”写错成了“李燕”,李宏标将名字改好后又让梁旭通知江山公司。当天,梁旭的银行卡就收到了江山公司转账的770万元,梁旭转给李宏标500多万元。

  事实上,梁旭和李宏标都知道这种国债存在问题。梁旭供述称,“李宏标就告诉过我这种票据只能作质押贷款用,到期不能兑付。我也知道这种国债不是通过正当渠道开出来的。”

  2014年2月,李宏标安排带人去银行核对国债真伪。因核行没有成功,刘某觉得票据有问题就去了石家庄友谊南大街的农行询问,结果被告知该行从来没有开过类似的票据,票据是假的。刘某表示,“5月份的时候又几次找李宏标,但李宏标避而不见。后来到北京昆仑银行反映这个事情,才听说李宏标被开除,以后再联系不上李宏标了。”

昆仑银行原业务经理伙同他人伪造国债 诈骗企业700余万获刑13年

  2014年9月3日,江山公司总经理赵某向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2014年10月18日,被告人梁旭在北京市丰台区7天假日酒店被卢沟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12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口岸派出所民警在罗湖区嘉宾路河东宾馆将被告人李宏标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宏标、梁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宏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梁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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