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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州农信社贷审会形同虚设 员工5年违法发放132笔贷款超过两亿元

2019-04-16 11:19:10 和讯银行 

  手工记账是银行在不具备电子化作业条件时,最基础的记账方式,随着电子记账的普及应用,银行手工记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在手工记账还未退出历史时,农信社某员工利用手工记账的漏洞,逃避上级监管,违法发放贷款。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大案,原甘孜州农信社白玉县信用社主任刘某林伙同该社信贷营销中心经理周某红,利用白玉县信用社阿察分社手工记账的漏洞,逃避监管,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两人违法发放贷款案在2018年末被公布在大众视野。

  2017年三季度,甘孜州农信社整合下辖信用社账务,白玉县信用社第三方账户被州联社查撤,资金做进系统单位大帐,至此一桩高达2.019亿元贷款的大案事发。

  据判决书显示,2011年,刘某林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叶某某和邹某。刘某林了解到,两人系夫妻关系,定居眉山,名下有多家关联公司。接触过程中,两人对刘某林表达出欲求借大额贷款用于商业运转的意图,随后邀请刘某林去眉山实地考察。

  刘某林考察回到白玉县后,便向主管信贷且兼任阿察分社账务的周某红表达了想要放款的意向。刘某林多年从事银行业务,深谙业内规定。不能跨地区发放贷款,且所属分支机构受上级州联社授信限制,贷款审批权限仅为200万这两个条件极大阻碍了向叶某某两夫妻发放贷款的目的。

  为达到该目的,刘某林意识到其辖下的阿察分社系手工社,尚未纳入到信用社网络内控体系,可以直接规避州联社监管。随后,刘某林授权从县社营业部账户将要发放的贷款转移到阿察分社账户,再经周某红授权从阿察分社账户将资金拆分成每笔200万以内的单笔款项分批划拨。

  发放贷款时,刘某林并未要求抵押担保和审批权限,包括贷款调查、审查、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均未开展,贷款也未提交单位贷审会审核决议。2011年8月11日,刘某林和周某某两人第一次为叶某某夫妇在白玉县信用社办理贷款500万元,未履行贷款审批手续并面签借款合同。这批贷款分3笔划拨到了叶某某夫妇制定的账户中。

  2011年至2015年5月,刘某林和周某红用该方式为叶某某夫妇发放贷款累计2.019亿元。据统计,5年间,共计发放贷款132笔。其中最大的一笔为2012年11月22日,刘某林和周某红将2000万元款项分11笔划拨到叶某某夫妇指定的四家公司账户。

  所有款项,仅有1800万元贷款签订了书面合同,和讯银行注意到,虽然叶某某虽提供了了房产地契抵押,但是刘某林两人却并未落实抵押担保手续,之后房产地契又被刘某林退回给了叶某某。其余的贷款,均是叶某某电话里联系刘某林提出贷款申请,刘某林接到电话后便安排周某红放贷。

  贷款发放完全后,叶某某两夫妇归还了部分贷款后出现了逾期行为,2017年6月5日,尚余贷款1.63亿元未还。2017年8月2日,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叶某某夫妇财产1.74亿元;2018年1月3日,州联社向公安局报案,次日刘某林和周某红到公安局自首;2018年3月6日,叶某某夫妇归还本金0.396亿元,尚未归还本金1.62亿元。

  白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林、周某红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1.62亿元贷款本金未能收回,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刘某林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周某红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9年2月28日,周某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甘孜州中级法院审理,其中两笔贷款合计1800万,即上文提到签署书面合同两笔款项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白玉县人民法院重审。

(责任编辑:李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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