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人行上海分行发布一则处罚信息,汇潮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汇潮支付”)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四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3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汇潮支付首次被罚。去年12月,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汇潮支付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没81.83万元。此外,汇潮支付还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以83.75万元的罚款。
四项违法行为被罚630万元
人行上海分行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汇潮支付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汇潮支付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00万元罚款;
汇潮支付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汇潮支付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130万元罚款;
汇潮支付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00万元罚款。合计对汇潮支付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63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罚83.75万元
人行信息显示,汇潮支付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业务范围为全国,法定代表人为杨国春。
启信宝显示,汇潮支付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信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官网信息显示,汇潮支付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目前提供的支付服务有网银支付,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信用卡支付;同时,公司还为商户提供风险控制系统。此外,汇潮支付支持国内多家银行卡,信用卡支付,主要业务品种包括:网上支付、网银收款、一麻袋电子钱包、企业下发、信用卡支付、酒店机票订购,网贷P2P收款等互联网上支付业务。
记者注意到,此前汇潮支付也曾吃央行罚单。去年12月,央行上海分行公布的一则罚单显示,汇潮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给予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8.83万元,同时处以罚款53万元,合计罚没81.8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工商信息显示,去年11月11日,汇潮支付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以83.7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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