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银税互动扩展至M级纳税信用企业,新设企业融资受惠

2019-11-07 09:15:26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炎炎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望通过银税互动受惠企业扩展而得到缓解。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目前各地税务部门主导推出多个银税互动平台,比如北京、上海、天津、甘肃、深圳等地。多家银行也相应推出产品,比如建设银行“云税贷”、威海银行“税e融”等纯线上“银税互动”金融产品。

  据税务部门统计,从2015年开展至今年9月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9万笔、1.57万亿元。仅今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万笔、3939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57.5%、18.6%。

  M级信用等级企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在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也就是说,时隔两年监管部门对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进一步拓展。

  原本,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M级的信用等级大致介于B级和C级之间,专门针对新设立企业,年度内没有生产经营收入但评价指标超过70分。也就是说,此次扩围收益的是新设企业。

  “银税互动”纳入小微监管评价体系

  《通知》强调,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银行请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的,应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费,也不得向企业转嫁任何费用,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及时响应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银行在融资服务中需要使用企业发票数据的,应依法合规获取,并严格保护企业上下游信息安全

  “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银行应将企业涉税信息纳入全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用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要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范信用信息的泄露和盗用。对于交由第三方处理的涉税信息,银行必须进行脱敏处理,不得将税务明细数据直接推送给第三方。银保监部门要对银行的数据使用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泄露涉税信息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通知显示。

  此外,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表示,银保监部门将“银税互动”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引导银行积极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等。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