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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近20年,法院判决宋都农商银行书面道歉

2020-03-16 17:21:52 和讯银行  刘跃

  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近20年,孙某却全然不知,直到去银行办理贷款被拒才发现。2019年8月,孙某将宋都农商银行告上法庭。

  近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上述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宋都农商银行赔礼道歉,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男子莫名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近20年,法院判决宋都农商银行书面道歉

  事件起因于2016年9月份,孙某欲办理贷款,却被贷款银行告知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经查询,孙某得知1996年有他人以自己名义在被告宋都农商银行处贷款50000元,至今未还。

  而孙某对该笔贷款毫不知情,且从未收到过被告宋都农商行的催收贷款通知。孙某认为,宋都农商银行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错误认定其有不良贷款行为,导致误列入“征信黑名单”。

  随后,孙某委托律师与宋都农商银行交涉,请求因纠正错误,但宋都农商行对孙某的请求置之不理。

  2019年8月,孙某一纸诉状将宋都农商银行诉至法院。

  经法院查明,宋都农商行的前身是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县联社)。县联社曾经制作《贷款借据》一份,借据正联中,立据栏显示签订日期为1996年10月7日,借款人栏显示“孙某”印章及身份证号“410211****25401”字样,贷款金额栏显示“伍万元正”,借款于1996年12月25日到期。至今上述借据的账户状态为“呆账”,余额为50000元。

  开封祥符区人民法院认为,宋都农商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孙某在涉案借据上面有亲笔签字和自用印章,也未举证证明其向孙某本人交付了贷款50000元,且涉案借据上面的身份证号与孙某的身份号码不相符。

  法院指出,宋都农商行在未尽严格审查义务的情况下,臆断原告孙某有不良贷款行为,且将对孙某不利的负面信息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原告孙某的社会信用受到损害和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且宋都农商行接到孙某发送的律师函后不理不睬,拒绝履行回复义务,丧失了一个金融服务机构对客户的尊重,侵害了孙某的自尊和知情权。

  法院一审判决:宋都农商银行30日内消除孙某的不良征信记录,并10日内向孙某书面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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