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新版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行”

2022-11-30 19:15:20 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质效,银保监会对2019年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11月30日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修订后,评估对象得到扩展。“原评估办法中评估对象仅为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在结合前期公司治理评估实践基础上,此次修订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纳入监管评估范围”。该位部门负责人表示。

从修订的主要内容看,《办法》重点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的评估机制、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其中,据该位部门负责人介绍,银保监会加强了对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的应用。《办法》提出,在明确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预,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行”,防止风险发酵放大。

同时,《办法》聚焦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进一步丰富党的领导、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并优化指标权重、精简指标数量,突出公司治理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

编辑 徐超 校对 卢茜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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