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马子卿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收单机构加强外包业务管理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把好外包机构准入标准;调动内部资源,强化信息登记;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推进备案等。
在强化信息登记方面,《意见》指出,合作外包机构不超过1000家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合作外包机构大于1000家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工作。未按期完成信息登记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此外,《意见》还要求,外包机构不得向无经营行为的个人营销POS机,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推荐虚假商户入网,不得进行套码套现等非法营销宣传,不得为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
后续工作分四个阶段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收单机构加强外包业务管理提出多项要求。具体来看,在强化信息登记方面,《意见》指出,合作外包机构不超过1000家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合作外包机构大于1000家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工作。未按期完成信息登记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在存量备案时限方面,中支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对存量备案提出时限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整体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90%以上;《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100%完成备案。未在限定期限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据悉,《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2023年底前,通过压实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责任、明确整改工作标准、加大违规机构惩戒力度、清理低质无效供给等工作措施,推动收单机构及时全量向协会报送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合作外包机构备案稳步达标,备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外包市场主体合规意识和水平有效提升,外包市场环境持续净化,外包市场良性竞争秩序逐步培育,对支付产业和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持续发挥。
前述中支协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强化对外包市场的自律管理,协会后续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6月底前,外包机构完成自查整改,收单机构完成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自律检查阶段:2023年7月开始;三是自律约束阶段:检查工作结束后;四是持续巩固阶段。通过明确后续工作安排,引导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等市场主体的预期,压实落实《意见》的主体责任,促进有效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在自律检查阶段,2023年7月开始,协会将组织开展外包市场自律检查,检查对象为收单机构和已备案外包机构,检查形式为非现场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对外包机构不设准入门槛、“注册即合作”、外包机构数量庞大的收单机构。
记者注意到,《意见》适用范围包括从事收单业务并将业务进行外包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提供专业化服务或电子支付指令传输服务的外包机构、聚合支付服务机构,以及清算机构。
严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外包机构不得向无经营行为的个人营销POS机,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推荐虚假商户入网,不得进行套码套现等非法营销宣传,不得为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
据悉,截至2023年3月,在协会完成备案并公示的外包机构超过1.6万家,外包业务涵盖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多种业务类型,外包机构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支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下,国内收单外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外包市场自律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外包市场秩序日趋规范,持续发挥对支付产业的助益作用。
“与此同时,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外包机构管理弱化,未将全量合作信息报送协会,个别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的未备案比例较高;部分外包机构依靠商户资源和科技实力,在与收单机构的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对收单机构的检查和合规要求执行不够充分,在执行协会自律规范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影响了外包市场自律管理效能的发挥,妨碍了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更好地遵守执行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范要求,加强市场预期引导,协会在充分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意见》。”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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