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6月7日宣布降息,同时扩大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其中贷款利率下限下浮至80%,存款利率上限上浮至110%。这是央行在2004年10月以来再次启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评论】
利率市场化开闸,存款利息可上浮10%。从今天起,市民去银行存钱,也可以“货比三家”。换句话说,哪家银行给出的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详细]
银行可以自主将一年期存款利率定位不超过3.25%的1.1倍,即3.575%,若执行该利率,10万元一年定存获得利息3575元,若保持基准利率,10万元一年定存获得的利息为3250元,两者相差325元。[详细]
基准利率下,首套房100万元20年期的房贷月供将可省下150元;而在首套房85折利率优惠政策下,降息后月均还款为7038元,与调控前相比则减少了122元。[详细]
银行利差空间从3.06个点降低到1.473个点贷款利率下限至基准利率0.8倍,实际贷款利率最低可降至5.048%,实际利率下降了0.856个百分点,有大幅度下降。银行的利差空间从3.06个点(6.31%-3.25%)降低到1.473个点(5.048%-3.575%),这对银行来说意味着要付给存款者更多的利息,而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减少。[详细]
粗略估算将导致净息差收窄20个基点 假设存款利率上浮用足基准利率1.1倍的空间,同时贷款利率因当前已上浮较多而保持基本不变,粗略估算将导致净息差收窄20个基点。因此,综合考虑此次降息和调整利率浮动区间,将导致银行息差下降约25个基点,对银行业有明显负面影响。[详细]
极端情况下,银行利差将收窄约100个基点 从短期来看,银行的利益则可能受到损害,这是因为近期的企业贷款需求不足,而银行与此同时面临存款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降息加上放宽存贷款利率管理区间,银行的利差将很可能受到压缩。在极端情况下,银行的利差与此前相比收窄了大约100个基点。[详细]
项目 |
年限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假设上浮至1.1倍(%) |
五大行目前利率(%) (较央行公布基准利率有所上浮) |
活期存款 |
—— |
0.50 |
0.4 |
0.44 |
0.44 |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三个月 |
3.1 |
2.85 |
3.135 |
3.1 |
半年 |
3.3 |
3.05 |
3.355 |
3.3 |
|
一年 |
3.5 |
3.25 |
3.575 |
3.5 |
|
两年 |
4.35 |
4.1 |
4.51 |
4.1 |
|
三年 |
4.9 |
4.65 |
5.115 |
4.65 |
|
五年 |
5.35 |
5.1 |
5.61 |
5.1 |
项目 |
年限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假设置下浮至0.8倍 |
五大行目前贷款利率(%) (与央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保持一致) |
各项贷款 |
六个月 |
6.1 |
5.85 |
4.68 |
5.85 |
一年 |
6.56 |
6.31 |
5.048 |
6.31 |
|
一年至三年 |
6.65 |
6.40 |
5.12 |
6.4 |
|
三年至五年 |
6.90 |
6.65 |
5.32 |
6.65 |
|
五年以上 |
7.05 |
6.8 |
5.44 |
6.8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45 |
4.2 |
—— |
—— |
五年以上 |
4.90 |
4.7 |
—— |
—— |
时间段 |
下浮幅度 |
上浮幅度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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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01-1996.05.15 |
10% |
20% |
各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可上浮20%、下浮10%的浮动幅度,依据产业政策、产品结构、信用评估后效益等级确定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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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5.16-1998.10.30 |
10% |
10% |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20%下降到10%;城市信用社(含城市合作银行)由现行的30%下降到10%;农村信用社由现行的60%下降到40%。各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仍为1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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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0.31-2003.12.31 |
10% |
小型企业20%、大中型企业10% |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10%扩大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为50%。 |
1999.04.02-2003.12.31 |
10% |
县以下金融机构30% |
1999年4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扩大到30%; |
2004.01.01-2004.10.28 |
10% |
70% |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
2004.10.29-2012.06.07 |
10% |
城乡信用社130%,其他不封顶 |
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 |
2012.06.08- |
20% |
不封顶 |
自6月8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